火工产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对火工产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有关火工产品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制度。 一、火工产品采购管理制度 1、购买火工产品,必须根据生产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需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2、购买申请经乡、派出所、公安局签字盖章。 3、经公安局审批后严格按审批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在公安局指定的.公司购买。 4、严禁购买手续不齐、安全等级低于本矿许用等级的火工产品。 5、严禁购买过期、变质的火工产品。 二、火工产品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1、火工产品必须用专车、专人押送运输。 2、雷管、.必须分车运输,严禁混装、混运,禁止.器材与其它物资混装,严禁超重、超高运输。 3、提运.器材必须严格进行货物的包装、质量检查及数量、品种、型号、有效期的核对。 4、运输.器材的车辆严禁在人多的公共场所停留;中途停留必须有押运人员看守,夜间停留必须向公安机关或当地治安组织报告;停车地点严禁烟火。 5、运输回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