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管理措施 为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抓好我矿的火工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苍上煤矿火工品领取、使用、清退管理规定。 一、火工品管理职责 1、地面火工品管理由矿保卫科负责,安全科监督;井下火工品管理由通风科负责,安全科监督。 2、火药库至矿井口检身房的火工品运输管理工作由保卫科负责,井口至.地点的火工品运输管理及.地点的.管理由通风科(队)负责。 3、由矿保卫科负责制定地面火药库各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台帐,保证火工品的入库、日常管理、发放符合有关规定。 4、由矿通风科制定井下.作业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放炮员、火工品领取人员的管理。 二、火工品领取管理 1、通风队要对放炮员进行编号登记,制作火工品领取牌。领取火工品由通风队放炮员、施工单位安全员双人领取。领取时由放炮员携带领取牌(通风队队长签字后生效),不得单人领取。 2、火药库火工品发放人员必须核对领取牌,无领取牌不得发放火工品,不得对单独人员发放火工品。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