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生产作业现场违章行为处罚办法 为了加强军品生产安全管理,制止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严格预防事故发生,按照公司加大安全管理处罚力度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处罚标准1、所有进入沂源分厂火工生产区、总成品库房的人员禁止携带一切火种;工房、库房内禁止使用手机(必须关闭手机);生产岗位人员禁止酒后上岗。违犯者每次处罚100元。2、严禁在生产区、库区和靶场等禁烟场所吸烟,违犯者每次处罚500元。3、火工作业人员不按规定穿戴防静电工作服,每次处罚50元。4、任何人员进入火工生产工房都必须触摸导静电装置释放人体静电,不执行者每次处罚20元;员工上班进入工房时,各班组导静电门帘必须垂放,不得卷起,违犯者每次处罚50元。5、严格执行定员定量规定(详见附件1),违犯者每次处罚100元。6、生产现场实行定置管理,保持通道畅通,操周围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空间。凡是乱摆乱放、堵塞占道的,每次每处处罚50元。7、严格执行码垛堆高标准(详见附件2),违犯者每次处罚50元。8、易燃易爆危险品搬运,要轻拿轻放,必要时应有安全防护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