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药库防静电、防冲击波安全措施 为加强井下火工品安全存储,确保井下火工用品不受杂散电流影响,杜绝.爆炸冲击波对矿井威胁,实现矿井安全。特制订安全措施。 一、火药库防静电安全措施 1、凡进入库房人员,严禁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包括库管员、安全检查人员和领退.材料的放炮员,必须按照规定将矿灯存放在库外指定地点。(库内照明设备和线路发生故障时,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进入库内工作。) 2、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不准穿带钉子鞋、化纤衣服及携带火种进入库区;开箱取货时,库管员严禁使用金属器械操作。 3、库内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并装备专用的矿用防爆通信电话。 4、库官员在做电雷管的导通检查时,必须在单人单间的操作室内进行,工作室内要有单独的操作台、导通表和防爆筒。 5、检查导通时,操作台上只能存放100发电雷管,工作室电雷管的存量不得超过1000发,且导通时只能一发一发的检查。 6、导通室的桌子上必须铺有能防静电的半导体橡胶板,该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