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重点防范部位和单位内部贵重物品的管理,维护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保障集体财产和员工生命、财物安全,根据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重点防范部位是:重点办公场所、机房、财务室、档案室、机动车车场(库)、人员聚集场所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贵重物品是单位的现金、支票等有价证劵、仪器设备、测量工器具、电视、电话会议设备、录像设备、照相设备、音响设备、投影设备、电脑等级其重要的办公设备、音像资料等。 第四条 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保卫工作采取积极防范、自主管理、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健全完善各项保卫工作制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攻击各单位、各部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做好安全防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和隐患整改工作,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保卫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