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及柴油发动机房安全防护措施 本工程有7个热水锅炉房,其中T1酒店和办公的锅炉房设于地下一层,其余5个锅炉房设于地下三层(坡地建筑,锅炉房上方为室外地面)。T1酒店选用1台额定功率为2.8MW及1台额定功率为2.1MW的常压燃气热水锅炉,为T1酒店空调和生活提供热源; T1办公选用3台额定功率为2.1MW的常压燃气热水锅炉;T2选用3台额定功率为1.05MW的常压燃气热水锅炉;T3、T5及T6均选用1台额定功率为1.05MW及1台额定功率为0.7MW的常压燃气热水锅炉;商业裙房选用3台额定功率为2.1MW的常压燃气热水锅炉。燃料均为天然气。 采取如下安全措施: (1)锅炉房不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设甲级防火门。 (2)人员疏散的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且设置一个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为乙级防火门,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m不燃烧体的防火桃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槛墙。 (3)锅炉房设置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