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维修及操作安全技术措施 1、 工作面电气设备、包括电缆不得带电检修、搬迁。设备要挂专责牌,每天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确保完好。 2、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经常检查,杜绝失爆现象,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有专用开关且开关上架,同时应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3、 电钳工、绞车司机、信号把钩等特殊工种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安全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各类机电人员工作时必须持证上岗, 井下电工必须佩带瓦斯便携仪、2只试电笔、停电牌。 4、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8%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 5、 停电后必须将开关把手打到零位,闭锁后,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背面写清操作人员单位、姓名,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进行送电。 6、 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施。 7、 非专职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