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运输设备安全准运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做好设备准运证的发放、管理工作,结合我鑫铜公司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设备的单位。 第二章具体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公司对井下所有在用机电、运输设备及相关安全设施实行安全准运许可制度。机电、运输设备或安全设施未取得安全准运证的,不得使用。 第二条 机运部负责安全准运证的颁发和管理。安监部做好机电、运输设备、安全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机电、运输设备、安全设施在运行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设备名称、责任单位和使用地点。机运部收到申请后,牵头组织安监部、使用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共同验收并签字,合格后有机运部发放准运证,并挂设在设备上方可运行。 第四条 设备拆除、停用、搬卸至新地点或更换使用单位,原安全准运证无效,使用单位需重新申请。 第五条 机运部、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备安全准运台帐,明确责任人员。 第六条 施工单位取得安全准运证后,不得降低设备或设施安全使用标准,并应当加强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