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检验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业的检验行为及经营行为,倡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要求,维护机动车安检市场的正常秩序和行业声誉,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保障行业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安检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家和相关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业是指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检测机构,从事检测设备开发设计、生产制造、维修保养、技术支持服务的企(事)单位以及从事与机动车安全检验有关的科研、教育、服务等机构的总称。 第三条 本公约是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业在开展检验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全行业从业者应自觉遵守本公约。从维护人民的权益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凡我省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单位及其从业者,均必须遵守本公约。 第四条 吉林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本公约的执行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行业自律条款 第五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