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作业指导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处理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保障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导书。 第二条 本指导书适用于湖州市内从事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的考核。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划分为,两个级别。级别划分及其允许的作业范围如下: (一)级,热水锅炉和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 (二)级,锅炉参数不限。 第三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 (二)身体健康,矫正视力正常,无色盲; (三)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级水处理作业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有相应的锅炉水处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五)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掌握有关安全技术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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