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药库安全保卫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涉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 2、仓库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3、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4、值守人员符合以下要求: a) 经公安机关专题培训合格;b) 年满18岁,不超过55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c) 无刑事犯罪、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强制戒毒记录;d)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按照预案处置突发事件,能熟练操作与治安防范及安全保卫有关的装备器材;e) 接到报警信号后,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警。5、值守人员每班加强对民爆器材仓库的门窗、通气孔、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器等设施巡查,对库区围墙、排洪沟等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6、值守人员熟记与企业保卫机构、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当发现库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