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一 总 则 1、为加强公司文书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提高文书档案工作质量,保证和维护档案的安全、完整,进一步充分发挥档案的功能,提高利用价值为公司经营管理直接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暂行规定。2、本规定所称档案,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包括文本资料、电子记录资料、声像资料和实物资料等。3、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所有员工均有保护公司档案的义务。4、公司的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定期归档的方式,共同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二 档案管理的机构和职责1、公司行政部为公司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公司的档案资料实行统一归档和日常管理。2、公司档案工作实行部门收集整理,档案室统一归档的原则。3、各部门为档案管理的分管部门,由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档案资料收集、保管和移交归档工作。4、行政部档案管理员和各部门档案管理员(兼职)均为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