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运输设备事故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矿内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设备损坏事故及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设备事故发生。根据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及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设备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三条:设备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调度室、安监处,并采取应急措施,严防事故扩大。 第四条:因设备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发生设备损坏事故,应立即向调度室、安监处,并上报事故经过报告,重点区域设备事故应在半小时内将事故概况用电话上报主管矿长、机电科。 第六条:发生设备事故而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的,必须在半小时内用电话报告调度室、矿长、安监处、机电科。 第七条:发生设备事故的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以最快的速度报告相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修设备、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