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监区生产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监区生产助理协助监区领导做好监区机电管理工作,对分管的工作负责,必须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文件、指令,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第2条 在监区长的领导下,协助副监区长做好监区生产任务的分解、检查、督促工作,全面完成监区安全生产任务。第3条 参加审查施工规程、措施,并检查规程、措施执行情况。第4条 协助副监区长组织召开生产隐患排查会,并对有关问题督促落实整改。第5条 协助监区长制定当月的检修计划和材料计划。第6条 深入生产现场,狠反三违,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第7条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积极参加监区发生的机电事故和人身事故分析会。第8条 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二、责任追究第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的,给予机电监区生产助理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职工和犯人或强令职工犯人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