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检修工程措施规定 一、总则 1、凡机械、电气设备安装、拆除、检修,以及设备性能测定与检验等机电工程施工时,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的制度,编制专门的施工措施。 2、生产过程中突发机电事故可由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或矿值班领导组织人员现场会审,确定施工方案,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编制口头措施,并贯彻落实,以争取时间处理,避免事故扩大。 施工负责人应在事故处理完毕将现场口头措施整理存档。 3、正常的检修施工必须按操作规程和检修质量标准执行。 4、突发的抢险救灾和事故处理应按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二、措施的编制及审批 1、措施应由施工单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针对现场情况提前编制,并编号存档。措施编制人必须熟悉现场情况,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文件有关规定。编制的措施要体现严肃性、科学性、针对性和现场可操作性。 2、重点工程应由矿、处领导召集相关单位有关人员现场会审后,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措施,按照程序审批后贯彻执行。 3、措施的内容应包括施工项目名称、时间、地点、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影响范围、施工目的、施工方法、施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