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厂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力度,预防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令第70号)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及检查形式 2.1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 2.1.1厂(部)级综合安全生产检查 2.1.1.1每月至少一次,也可结合重大节日和安全生产形势要求进行。 2.1.1.2由安环科负责召集,生产科、设备科、各车间等有关人员组成检查小组。 2.1.1.3安环科负责检查、整改情况的汇总、存档;厂部解决不了的问题,分类按程序报有关单位。 2.1.2车间级安全生产检查 2.1.2.1每周至少一次,也可按上级要求进行。 2.1.2.2车间主任负责召集,兼职安全员、技术员、老工人组成检查小组。 2.1.2.3检查、整改情况报安环科。车间解决不了的问题,分类报厂(部)有关单位。 2.1.3厂部级检查由各厂主管领导具体组织,安全管理科负责汇总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