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与切割打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明确了大庆石化12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建设现场焊接、切割和打磨的相关要求。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12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建设的所有项目。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三条 焊接、切割作业的电焊工、气焊工属特种作业工种,必须持政府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第四条 焊接、切割、打磨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护目镜、阻燃服、面罩等。 第五条 作业前由专业人员检查确认焊接、切割、打磨设备完好,使用中遵守相应设备的操作规程。 第六条 应有专人负责焊接、切割、打磨设备的维护、保养,经常对所有焊接及切割设备进行检查。 第七条 焊接、切割作业应远离可燃物,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高处焊接、切割作业要有防火花飞溅措施,并在适当的地方放置灭火器。 第八条 当作业区域有其他人员时,应在作业区周围采取遮挡措施,避免弧光直接照射他人。 第九条 作业前需要申办用火作业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还需要申办有限空间作业票;高处焊接作业还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