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 车辆管理 1、 公司车辆由管理中心行政部统一管理,所有用车经请示行政主管同意后,驾驶员方能出车。如无专职驾驶员应提前告知行政主管临时驾驶员基本情况,经行政主管同意后方能出车。2、 工作时间驾驶员不得私自驾驶公司车辆外出。3、 非因工作驾车外出肇事的,由本人承担责任,造成车辆损失及其它经济损失的,由本人负担。4、 不得私自将单位车辆借给外单位或外单位人员驾驶。若遇特殊情况,外单位需借用本单位车辆,须经行政主管同意。5、 驾驶员请假,须将车辆交回办公室。6、 长途行车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以确保车辆安全,违反规定责任自负。7、 如其他部门使用车辆应在使用前一天填写机动车使用申请表并交行政部,由行政主管进行车辆协调安排,如遇到不同部门同时用车将考虑其用车部门使用情况重要性来安排用车。8、 车辆原则停放在单位,在外停车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停放它处发生意外,将追究停放人责任。9、 车上各种备件、工具、灭火器等物品,应配备齐全。车辆钥匙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或需要复制车辆钥匙。必须向办公室报告。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