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组调试及整体工程验收规定 1、机组的启动试运是全面检验主机及其配套系统的设备制造、设计、施工、调试和生产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安全可靠、经济文明的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程序,必须严格执行原电力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范(1996版)和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 HJ 562-2021。 2、监理工程师按启动验收规程中的要求进行如下工作: 2.1监理工程师在机组调试前必须仔细查对调试大纲及有关调试措施。参加审查调试大纲及各专业调试措施。 2.2参加各单机分部试运前静态检查,提出监理意见。 2.3参加检查整套启动前应具备的条件,提出监理意见。 2.4参加整套启动,了解试运情况,参加分析、讨论试运中出现的问题。 2.5监理工程师督促做好工程整套启动验收有关工作,参加整体工程验收。 3、调试承包商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以下重要项目调试方案及措施,调试方案报审表,经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 3.1汽机专业 3.1.1汽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