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工程安全技术施工措施 1 桩基施工的安全要求 1.1 打混凝土预制桩的安全要求 利用桩机吊桩时,桩与桩架的垂直方向距离不应大于4m,偏吊距离不应大于2.5m:吊桩时要慢起,桩身应在两个以上不同方向系上缆索,由人工控制使桩身稳定。吊桩前应将锤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桩时桩锤坠落。起吊时吊点必须正确,速度要均匀,桩身要平稳,必要时桩架应设缆风绳。桩身附着物要清除干净,起吊后禁止人员在桩下通过。吊桩与运桩发生干扰时,应停止运桩。 插桩时,严禁手脚伸入桩与龙门架之间。用撬棍或板舢等工具矫正桩时,用力不宜过猛。打桩时应采取与桩型、桩架和桩锤相适应的桩帽及衬垫,发现损坏应及时修整或更换。锤击不宜偏心,开始落距要小,如遇贯入度突然增大,桩身突然倾斜、位移,桩头严重损坏,桩身断裂,桩锤严重回弹等应停止锤击,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套送桩时,应使送桩、桩锤和桩三者中心在同一轴线上。 拔送桩时应选择合适的绳扣,操作时必须缓慢加力,随时注意桩架、钢丝绳的变化情况。送桩拔出后,地面孔洞必须及时回填或加盖。 1.2 沉管灌注桩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