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东方希望包铝热电部基建工程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各参建人员的安全意识,减轻职业危害和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不安全情况的发生,根据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东方希望集团公司安生标20214号三级安全教育管理标准的要求,结合基建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1范围 本标准对东方希望包铝热电部基建工程各参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外来参观、指导、检查和厂家服务人员等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东方希望包铝热电部基建工程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