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运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机运公司厂三队、维修车间三、引用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三)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四)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定四、定义起重机械包括:(一)起重机: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二)电动葫芦:起吊重量在0. 5吨以上的。(三)升降机、电梯等其他小型起重设备。五、职责(一)厂三队、维修车间的起重机械、吊车要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每年参加由当地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参加的年审,并具有主管部门签发的“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并将复印件送安全科复审备案。(二)使用单位定期维护保养使用的起重机械,保证不违章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设备部门报告。六、安装与维修(一)安装、改造、维修起重机械的施工单位应持有“三证”(即工商营业执照、资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