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罐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起重工、电工、焊工、驾驶员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执行相应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施工人员在工作期间,严格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戴安全帽。二米以上登高作业或下罐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带,必要时要设安全网等防护措施。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动火证。动火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具有防范措施(消防器材、人员监护、隔离措施等)。 第四条、在厂区内动土施工,必须经过批准。要弄清地下管网、电缆分布情况。 第五条、非电器专业人员,不准私自拉、拆、接电源线。在生产区域接临时电源,须按生产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现场配电柜(盘)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置。 第七条、手持电动工具、塑料焊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 第八条、登梯作业时,必须有人扶梯或将梯子固定牢靠。 第九条、登高作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