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输系统供配电安全管理标准 1 本标准适用于集输系统供配电 2 引用标准:GB50183-9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规范3 安全管理标准3.1 一级油气集输厂(站)应采用双电源供电方式。3.2 配电室应设应急照明,门应外开并能自动关闭,应采用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电容器室应通风良好。3.3 电缆沟应无积水,地沟应封堵。3.4 用电设备用及线路走向应合理,导体选择及线路敷设应符合安全规定,线路应无老化、破损和裸露现象。3.5 配电间应有“当心触电”安全标牌,配电柜前应铺绝缘胶皮。3.6 配电闸刀应挂“运行”、“检修”、“禁止合闸”等标牌,并与运行状3.7 电气设备检修时,配电室送电闸刀应挂“禁止合闸”标牌,并有专人监护。3.8 电气设备的接地应完好、可靠。3.9 配电室内应按规定配齐合格的安全用具,并定期送检。3.10 户外变压器应有围栏,有变压器室时应上锁。4 变、配电室事故预案4.1 火灾预防4.1.1 变、配电室的屋顶、门、窗等防雨措施要完好,防止阴雨措施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