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取样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采样管理工作,对采样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为保证采样工作安全,提高质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保证取样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种样品采样工作的管理与实施二、工作要求 :1、 化验人员采样时,装置人员必须与化验人员共同进行采样操作。 当装置发生异常事件和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化验部门,以免化验人员误入危险区域。2、 采样地点要有安全出入的通道,符合要求的照明、通风条件。装置区、罐区操作人员应及时清理平台、贮罐梯子上的冰雪、杂物。3、 装置出口采样点要有明显的标识牌,以便采样人员识别。4、 酸性水、硫磺回收装置采样,重质高温易燃样品及催化剂采样,由装置人员操作采样。5、用火分析的采样点应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人员负责提出。6、对于带压管线及容器内的气体样品应说明主要组分名称。7、 非固定地点及非检验计划化验分析采样,由装置人员采样。8、当泵送灌装、循环或搅拌等工作过程中,禁止进行采样。在设备停止工作后,静置30分钟后装置、生产部门才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