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1、 HSE部负责本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处内设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 生产部负责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工作的开展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奖罚。 2、HSE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同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与评价,确保监测正常运行。 2.1监测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熟悉监测技术和操作规程,并经专门监测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为保证监测工作的质量,监测人员的工作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 2.2监测人员必须按职业病防治计划和防治方案的要求,经常对合成车间、固剂车间、液剂车间生产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车间内粉尘、毒物、有害气体每个月监测一次、其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每季监测一次。 2.3监测人员在进行现场监测时,必须遵守车间有关的规定。 2.4监测人员工作调动时,要办理交接手续,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