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设备防雷要求 化工设备的防雷要求 (1)当罐顶钢板厚度大于4mm,且装有呼吸阀时,可不装设防雷装置。但油罐体应作良好的接地,接地点不少于2 处,间距不大于30m,其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30.。 (2)当罐顶钢板厚度小于4mm 时,虽装有呼吸阀,也应在罐顶装设避雷针,且避雷针与呼吸阀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保护范围高出呼吸阀不应小于2m。 (3)浮顶油罐(包括内浮顶油罐)可不设防雷装置,但浮顶与罐体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4)非金属易燃液体的储罐应采用独立的避雷针,以防止直接雷击。同时,还应有感应雷措施。避雷针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30.。 (5)覆土厚度大于0.5m 的地下油罐,可不考虑防雷措施,但呼吸阀、量油孔、采气孔应做良好接地。接地点不少于2 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10.。 (6)易燃液体的敞开贮罐应设独立避雷针,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5.。 (7)户外架空管道的防雷: 户外输送可燃气体、易燃或可燃体的管道,可在管道的始端、终端、分支处、转角处以及直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