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线涵洞接长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一、 (1)既有线上施工必须贯彻铁道部现行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维修规则和有关既有线上施工安全的规定。 (2)既有线上施工必须按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基本建筑限界,以此制定施工临时行车限界。施工临时行车限界不得小于机车车辆限界,每边各加150mm(曲线上再按规定加宽),施工中搭设脚手架、堆放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一律不得侵入临时行车限界。 (3)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及时协调施工与运营的关系,解决行车与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4)积极争取设备管理部门协助核查既有设备。施工前对地下的管、线、电缆设施的位置双方应予以确认,划定防护范围,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5)和设备管理单位一道,经常监视与保持线路、桥涵、通信、信号等建筑物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若施工地段既有线设备发生损坏时,应及时与设备管理单位取得联系,争取其积极配合,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二、路基施工前,应对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