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气站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1 奖励或处罚程序 1.1 本规定由公司相关人员实施,公司领导负责监督。1.2 处罚的实施:对上级单位查出的违章,由上级单位负责开具罚单进行处罚;对公司查出的违章,由违章人员所在站站长记录在月度考核表中,在违章人员当月工资中一次性扣除。1.3 奖励的实施:由加气站提出申请,并在月度考核表中说明原因,公司领导审核后予以奖励。2 奖励2.1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包括:表扬、授予荣誉称号、发放奖金等。(1)对安全技术进行革新,改善了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的,奖励5001000元。(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做斗争,保障安全生产的,奖励300500元。(3)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奖励100元。(4) 及时排除险情,减少损失的,根据贡献大小,奖励200500元。(5) 在各类安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奖励200元。(6) 其他符合奖励条件的,视情况给予100300元奖励。(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