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危险物品储运安全措施 (l) 这类物品中的爆炸物品、自燃物品、放射性物品,必须分别存放在专门的仓库。 (2) 储存爆炸性物品的仓库不允许设在城镇市区和居民聚居的地方,并与周围建筑、交通要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的距离。仓库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 (3) 爆炸物品堆放不应过高过密,以便通风、装卸和检查。一般垛高不超过1.8m,对于敏感的雷管等垛高不超过1.5m;垛与垛间距不少于lm。为了防潮湿,垛底应垫有10cm的方木。仓库的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夏季温度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高于80%,冬季一般保持1525之间。 (4) 储运易燃液体的仓库应远离明火,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沸点低于或接近夏季气温的易燃液体,应储存在有降温设施的仓库里。包装容器内的液体不能装得过满,封口要严密。对于闪点低于28、沸点高于38的易燃液体储罐应按压力容器设计,并有冷却降温或气体冷凝设施。易燃固体多属还原剂,因此不能与氧化剂混合储存,仓库要阴凉、干燥、要有散热措施。 (5) 毒害性物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的仓库中,不得与酸类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