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热炉安全管理规定 1 本标准适用于加热炉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57371995 原油管道输送安全规定3 一般安全要求3.1 加热炉的使用、管理、检验和报废应按SY0031。3.2开炉前检查3.2.1炉体各部件,如人孔、看火孔、防爆门、调风器和紧急放空阀,应齐全完好。3.2.2加热炉宜具备燃烧器灭火,超温报警、燃料油高、低压报警等安全保护装置。3.2.3原油、燃油、热媒系统应畅通无阻。3.2.4新炉投用按3.23.2.5热媒炉添加热媒时应对所加的热媒进行脱水,确保质量合格。3.2.6各种仪表、自动调节及保护装置应齐全完好。3.3启、停炉安全要求3.3.1操作人员应执行输油调度命令,并按操作规程的启停步骤操作。3.3.2点炉时应加强岗位之间的联系,密切注视各系统运行状况,按规定的工艺参数进行调节。3.3.3当燃料油系统采用其它燃料置换时,为避免因操作波动发生突然灭火,应加强检查监护,合理调整,直到燃烧完全正常。3.4运行中检查与监护3.4.1应认真进行日常巡检,注意各工艺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