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加油站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岗位工人对操作规程的执行力,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加油站及拥有各类机动车辆的所有单位。 三、加油操作 3.1各种机动车辆(包括摩托车)进站后,加油员要做到车到人到,主动引导车辆顺序进入加油位置。 3.2坚持凭卡加油规定。启动加油机前,问清油箱空容量,将加油机上次加油量数字码回零,加油数量必须与微机显示数量相符,防止发生溢油事件。 3.3加油员必须亲自操纵油枪。不得折扭加油软管或拉长到极限。加油枪要牢固地插入油箱的灌油口内,集中精力,认真操作,做到不洒不冒。(高温车锅炉用燃料油加油时,由加油工将油枪递给驾驶员,并监护驾驶员自行加油,以保证加油安全)。 3.4加油机发生故碍和发生危及加油站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加油。发生跑、冒、洒油料时,必须清理完现场后,加油车辆方能加油(如车辆已加完油,必须待现场恢复原貌,不存在火险隐患后,方准发动机起动车辆离去)。 3.5摩托车必须熄火后推入加油岛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