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安全管理共管协议 为更好地调动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使家长与学校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共同保障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同时为了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以及中小学安全工作条例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与家长、学生签订如下协议: 一、学校和家长都有义务对学生进行法纪、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学生有义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生家长也应经常与学校和老师保持联系,互通情况,密切配合。 二、下列情况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学校承担主要责任。 l、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 2、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三、下列情况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家长及学生本人负责。 l、私自到河、湖及游泳池或其他地方游泳。 2、随意攀高、翻越围墙,摇晃体育器械,拆毁公共设施。 3、在校外购买不合格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吃不清洁的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