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控中心生产信息传递实施细则 1 目的 为了明确和规范集控中心的生产信息管理工作,确保生产信息能够及时、准确的传达,特制订本细则。2 适用范围2.1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集控中心的安全生产信息管理。2.2 生产现场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内向领导汇报。2.3 当值值长负责事故信息的通知。2.4 值班负责人保证生产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现场不得隐瞒设备运行隐患、设备故障等情况。3 引用标准及关联文件3.1XXX公司集控中心管理规定3.2XXX公司风电场运行规程4 专业术语定义4.1 本细则所称“即时汇报”指事件发生后10分钟以内汇报集控中心主任、主管,为即时汇报。4.2本细则所称“及时汇报”指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不影响公司正常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做到准时汇报集控中心主任、主管,为及时汇报。4.3本细则所称“需要申请”指事件发生后,需要及时申请集控中心主任、主管,根据命令执行,为需要申请。5 执行程序5.1 本细则与上级规定发生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5.2 生产调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