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氧乙烷混合气熏蒸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一、为确保袋装TCK疫麦环氧乙烷与二氧化碳混合气熏蒸处理的安全,防止爆炸起火和气泄露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的熏蒸消毒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环氧乙烷安全使用规范,特制定本安全要求。 二、本安全要求仅适用于袋装TCK疫麦环氧乙烷与二氧化碳混合气熏蒸处理。三、承担袋装TCK疫麦环氧乙烷与二氧化碳混合气熏蒸处理的单位和粮食部门按本安全要求,共同做好熏蒸期间的安全工作,明确双方安全职责和具体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熏蒸安全,明确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四、对熏蒸剂及其钢瓶的安全要求。熏蒸单位必须购买经质检总局专家评审确定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的熏蒸剂。熏蒸剂及其包装必须符合以下安全要求:1、熏蒸剂均匀稳定的3:7(W/W)环氧乙烷与二氧化碳混合气;2、熏蒸剂钢瓶具备中心管和醒目警戒标识;3、熏蒸剂钢瓶阀门不要带有手轮;五、对熏场所的安全要求。码垛和熏蒸前,熏蒸单位必须会同粮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