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安全责任书 贵家长: 为了有效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把学生伤害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特拟定本责任书。 一、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学生私自在校除外)因校舍、场地、设施设备或学校管理疏漏等原因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关责任,但学生的监护人是父母,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不承担监护责任,家长应经常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安全教育,应对子女存在安全隐患的不良行为进行教育和矫正,应对监护对象的行为负责,不让非在校住宿学生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当学生擅自外出、夜不归寝时,家长知道应及时查找,或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学生由于自身的行为过错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公共财物损失的,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法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