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分厂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甲醇分厂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工作。 2.管理职责 2.1.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2.安全环保科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综合监管工作。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 危险化学品分为两大类: A类-易燃、易爆和可燃物质,包括爆炸物品、强氧化剂、一、二级易燃液体(一级易燃液体指闪点在-10以下,二级易燃液体闪点在-10-28,三级易燃液体闪点在28以上)和遇水燃烧及在常温下能自燃的物质。 B类-剧毒、有严重腐蚀和放射性物质。 3.1.2 A、B两类危险化学品应分别存放,禁止混存放在一个仓库内。 3.1.3 严禁穿带铁钉鞋进入A类物品库内,严禁在A类物品仓库内使用易碰撞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易燃液体刷洗零件、工具和其他物品;仓库内的温度不得高于35,夏季应采取降温措施;仓库周围30米内不准动用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