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岗前培训制度 为了避免景区内山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最主要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自身素质及.责任感,必须驾驶员、安全员人人学安全、人人讲安全、人人为了安全,向安全要效益。 也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驾驶员一线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到位,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本公司每月10日、20日、30日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生产,必须有内容、有记录、有从业人员签名;培训内容必须丰富、实用;每次两课时,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安全生产法分解为多个课时;对违规驾驶员要单独教育,多次培训;重点问题重点培训;超速、超员、酒后驾车、涉牌涉证等;公司通知后,无故不参加的驾驶员应严肃处理,保证参学人员齐全,宣传到位; 同时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法规的贯彻落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区间车驾驶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由交通、运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各项从业资格、服务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客车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