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聘用管理制度 1、驾驶员应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驾驶相应的机动车五年以上者;三年内无重特大事故发生者;没有酒瘾、网瘾等有碍于车辆安全驾驶等不良行为者。 (3)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4)取得相应的车辆资格证件。 (5)符合(杭政办函2021356号)关于加强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须具备三个条件。 1、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资格证; 2、经工程运输营运驾驶员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 3、非本市公安交警部门颁发驾驶证、行驶证的人员和车辆,须在企业所在地公安交警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2、应聘人员应进入下列录用工作程序: (1)初试由职能部门进行形象目测,综合性提问或面试。 (2)初试合格后,可进入常规理论和适应性操作的技能评定。 (3)技能评定合格后,可进入医院进行准入岗位前常规体检。 (4)体检合格后经公司审定同意录用后,签定相关管理协议,进行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