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消防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条 火灾发现和报警 1、 现场人员在无明显爆炸危险、无立即被火灾围困危险时,应立即处理,先灭火后报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固定灭火装置时,应立即启动报警系统或灭火。2、 不能自行处理的火势,先电话汇报并大声呼救,看清火场退路,做力所能及的隔离、灭火、控制蔓延措施,在火场周边相对安全位置等待指引救援队伍。3、 火情报告:1) 只有1人时,发现者报告;2) 有多人时,职别最高者负有报告责任。3) 发现火警及时报告给予奖励,知情不报,追究责任。4、 火警报告者首先应向值长和厂内消防值班8119报告。5、 值长应立即召集本值人员、专职消防队、消防车灭火,随即报告保卫部负责人、值班干部和部门负责人。8119值班员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和消防专工。电话联系不上应发送短信。6、 保卫部负责人应立即布置查明火势大小和严重程度。一般情况可先处置火警,事后汇报;严重情况立即按规定汇报相关领导。7、 火警处置完毕,应及时向火警指挥和值长汇报。8、 公司内部报警电话3628119(内线直拨8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