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作业要求 1. 装置在检(抢)修前,车间对检(抢)修作业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以及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针对识别出的风险和环境因素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制定检(抢)修方案,安环部、生产部、项目部等职能部门对检(抢)修方案进行审批后实施。 2 各单位在实施各类安全作业时,为确保作业安全,必须配备专人监护。 3 各车间负责设立现场检修办公联络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车间专业管理人员、监护人、化验分析人员、装置电气工作人员等必须在检修办公联络处集中办公,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现场作业前,作业所在单位人员与施工人员进行以下方面的现场交底: 1)施工项目的具体内容; 2)装置、设备的生产特点和QHS要求; 3)周围环境和作业对象的潜在危险和应急措施; 4)确定具体的工作位置。 5 作业所在单位负责检查安全消防设施,使消防水源、水量、水压、消防器材处于正常备用状态。施工现场通道和消防道路要符合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畅通无阻,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