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安全运行之工具使用安全技术 一、一般工器具 (1)在使用工器具前必须进行认真检查,对不完整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2)大锤和手锤的锤头必须完整,其表面必须光滑微凸,不得有倾斜、缺口、凹入及裂纹等情形。大锤及手锤的把柄必须用整根的硬木制成,不准用大木料劈开制做,锤头与把柄应安装牢固,并将头部用楔栓固定。 (3)不允许使用铁把大锤,锤把上不可有油污,不准单手抡大锤或戴手套抡大锤。 (4)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水泥等),必须戴防护眼镜。工作时不准朝向其他人员,以防碎片打伤他人。凿子被锤击部分有伤痕、堆边或沾有油污等不准使用。 (5)锉刀、螺丝刀等工具的手柄应安装牢固,没有手柄的不准使用。 二、电气工具和用具 (1)手持电钻、无齿锯、角向砂轮机等小型电动工器具必须经过检测合格,绝缘良好。 (2)使用前必须检查电线良好,有接地线;使用时必须接好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戴绝缘手套。 (3)无齿锯、角向砂轮机使用前应检查其防护罩装设牢固,砂轮片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