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中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石油化工装置检修动火量大,危险性也较大。因为装置在生产过程中,盛装多种有 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虽经过一系列的处理工作,但是由于设备管线较多,加之结构 复杂,难以达到理想条件,很可能留有死角,因此凡检修动火部位和地区,必须按动火 要求,采取措施,办理审批手续。 审批动火应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动火设备本身,二是动火的周围环境。动火施工, 必须经过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措施落实,办好动火证,签字认可后方可动火。要做到 三不动火,即:没有动火证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 火。动火人接到批准的动火证后,应检查动火部位和防火措施是否都已落实。如未落 实,动火执行人有权拒绝动火;切不能接到动火证后不闻不问,盲目动火。由生产单位 指派的动火监护人,应熟悉工艺流程,了解介质的化学物理性能,会使用消防器材、防 毒器材,会急救。动火前应按动火证要求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动火和监火过程中应 随时注意环境变化,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动火。收工时要检查现场,不得留有余 火。动火监护人一定要自始至终在现场监护,不能擅离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