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第一条 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检验室仪器设备。第三条 职责技术研发部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实施。检验员: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第四条 内容第一款 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由行政部档案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统一管理。(一) 仪器、设备均应建立设备档案。(二) 仪器设备的档案应设专人专柜管理。(三) 仪器设备档案应包括的内容照设备技术档案管理程序执行。(四) 仪器设备的原始档案资料持有者有义务上交归档,不得存放于个人手中。(五) 档案使用需办理借阅手续,严格管理。第二款 仪器设备的存放环境(一) 精密仪器存放室应避免阳光照射,保证仪器的光学系统正常。应与化学检验室隔开,以防止腐蚀性气体、水汽腐蚀仪器设备。(二) 精密仪器室内应有空调装置,保证室内温度、湿度相对恒定,每日作两次温、湿度记录。室内应避光,通风良好。(三) 精密仪器室附近应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以备随时使用。(四) 天平及其他仪器应设在防震、防晒、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