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筑物防火、防爆措施 1)生产及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2021年修订版)规定,生产的或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5类。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年修订版)中,同样以使用、生产或储存的物质的危险性进行火灾危险陛分类。根据火灾危险陛的不同,可从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容许层数、安全疏散、消防灭火设施等方面提出防止和限制火灾爆炸的要求和措施。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里,将建筑物分为4个耐火等级。对建筑物的主要构件,如承重墙、梁、柱、楼板等的耐火性能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建筑设计时对那些火灾危险性特别大的,使用大量可燃物质和贵重器材设备的建筑,在容许的条件下,应尽可能采用耐火等级较高的建筑材料施工。在确定耐火等级时,各构件的耐火极限应全部达到要求。3)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厂房的层数及面积、耐火等级应符合健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的要求。4)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