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井处安全供电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井上、下安全供电管理,杜绝在供电系统上巡视、检修、施工等作业时的.惯性违章和矿井设备失爆现象的发生,保证现场作业人员和矿井的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防爆电气标准、煤矿井下电气三大保护细则和煤矿机电常见检修工程一般安全规定和工时定额的要求,特制定建井处安全供电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望各单位认真组织,使每一位现场作业人员在工作中都能按照规程规定的要求、程序遵章作业,从而提高供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我处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凡发现作业人员不按规定进行作业的,一经查出,对所在的单位及个人按本规定有关条款进行严厉处罚。 一、高压电气设备的巡视 l、巡视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有2人进行,并不得进行其它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2、巡视高压配电装置,严禁解锁,带电打开高压电气设备的门、腔盖等进行目测检查; 巡视变压器时,必须保证一定的安全距离。 3、在巡视中发现问题时,必须认真填写有关记录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