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科考勤制度 为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确保矿井生产正常运转,特制定此制度。 一、 劳动者出工进行考勤是劳动工资分配的一项依据,全科干部职工都应当自觉遵守考勤制度。 二、 为方便工作的安排,实行集中考勤,参加考勤的人员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达,他人代考无效. 三、 点完名来到者视为迟到,迟到十分钟以内罚款10元,超过十分钟者扣除本班。迟到安排上班不上者,视为旷班,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 上大班人员早7:30,下午2:30(夏)(1:30 冬)点名,上小班人员早7:10,中班:3:10;夜班:11:10分,大班:文书考勤,小班:保管员考勤。 五、 因事请假,应由本人写出请假条,车间、科长签字批准,三天以上由机电矿长批准,按批准的时间休息,以便安排他人替班,事假期满按时返回,否则按旷班处理。 六、 任何人不准酒后上岗,一经发现,应立即停止工作,按旷班处理。 七、 考勤员严格考勤手续,坚持原则,禁止弄虚作假,发现后严肃处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八、 因缺岗需加班顶岗的人员需经科和车间批准后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