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配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公司机电配件管理,切实供好、管好、用好配件,搞好设备维修,缩短事故影响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配件积压,减少储备资金提高公司总体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机电配件的单位。 第二章机电配件管理职责 第一条 材料部负责全公司配件计划审核工作。 第二条 供销部负责配件计划汇总、上报及配件购置,质量验收及配件库房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应配备兼职配件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月配件计划的编制及一般零配件的图纸测绘工作。 第三章机电配件管理的运行方式 第一条 每月20日前各单位配件管理员将下月配件计划经单位主管队长审核、盖章、签字后,报材料部分管领导审核。配件计划应注明:设备主机名称、设备型号、生产厂家、配件名称、配件规格型号(或图号)、数量、到货时间等内容。 第二条 供销部根据各单位配件计划,按配件类型、库存情况统一汇总编制全公司下月配件计划。 第三条 供销部按配件计划督促落实,应在规定期限内将配件供应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