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管理及电气安全技术措施 一、机电设备管理 1、井下机电设备应符合完好标准。2、电气设备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电气设备防爆率必须达到100%。3、井下变电峒室必须设在进风流中,机电峒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0。4、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5、额定功率为40KW及以上的低压电气控制设备,应使用真空接触器。6、供电线路必须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工作面的煤电钻必须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7、井下变电所应设经过培训合格的值班人员值班。8、井下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必须经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在作业巷道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以下时,方可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9、普通型携带式电气设备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并由瓦斯检查员实时检测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10、所有开关的手把在切断电源时,都必须闭锁,并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11、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