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四方监管协议 为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规范办事程序,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21111号)文件,对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具体规定如下: 一、建设单位支付进度及比例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前将安全文明费一次性支付到专用账户;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前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的50%到专用账户,剩余50%应在该工程主体工程工作量完成50%前支付到位。 二、施工单位支取进度及比例 工程开工即从专用账户支付到施工项目部甲方已支付措施费的50%(工期一年以上的为首付的60%),具体支付比例按表一的规定执行。 表一 阶 段 基础完成50%且现场达标评价合格后 主体工程量完成50且现场达标评价合格后 主体完工(市政工程完成一半以上)且现场达标评价合格后 装饰(市政)工程完成工程量的50以上且现场达标评价合格后 工期为